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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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促进工会会员评议教职工之家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推动教职工之家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会员评议教职工之家(以下简称“会员评家”)是指由工会会员(代表)对工会开展工作、建设教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是全面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
三、会员评家实行分级评级制度。学院层面主要评议工会开展工作、建设教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部门工会层面主要评议部门工会开展工作、建设“教职工小家”情况和部门工会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四、会员评家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每年评议一次,原则上在每年年初或年底进行。会员评家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落实会员民主权利。
五、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会员评家工作由非评议对象主持,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会员评家的监票员、计票员。
六、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的要求,以及学院职工小家建设与考核的实际,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健全组织体系。
(二)促进改革发展。
(三)履行维权职责。
(四)提高职工素质。
(五)服务职工群众。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七、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基本内容。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要求工会干部争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的标准,评议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坚定。
(二)心系职工。
(三)业务精通。
(四)忠于职守。
(五)公正清廉。
八、会员评家的主要程序
(一)成立由同级党组织、本级工会和会员代表等3—6人组成的会员评家工作组,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二)工会主席作本年度工会工作和建家工作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副主席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三)监计票人员发放并组织会员(代表)填写《会员评家民主测评表》和《工会主席、副主席民主测评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
(四)监计票人员收回测评表,进行结果统计。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达到80%的,评议结果为满意等次;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达到60%、低于80%的,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等次;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低于60%,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等次。
(五)大会主持人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六)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
九、评议结果的运用。学院评议结果的运用按上级文件执行。部门工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以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一)对获得满意等次的部门工会和主席,作为推荐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申报评选校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的,满意率必须达到85%以上。
(二)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部门工会,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其所获得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校工会予以撤销。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部门工会主席,校工会会同二级党组织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满意的,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对部门工会主席进行调整。
十、会员评家的基本要求
(一)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会员评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会员评家工作健康发展,真正以会员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二)评议对象要认真对待、积极做好迎评工作,对评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应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向会员(代表)反馈。
(三)会员评家结果和原始资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以备考核或申报推荐工会系统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查阅。
十一、本制度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